最高扣减24000元 四川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0-31





  近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转自: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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