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元/月。本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各市(州)政府据此调整2023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转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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