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享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12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2-01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被纳入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行范围,此举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外贸企业发展,提升中欧班列政策优势。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内蒙古的“启运港”包括乌兰察布七苏木铁路监管作业场所、呼和浩特沙良铁路监管作业场所、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辽多式联运中心海关监管场所等4个港口,以及上海市上海铁路闵行站、浙江省金华华东联运港、浙江省义乌国际陆港等12个区外港口。离境港则包括区内的二连浩特口岸和满洲里口岸,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拉山铁路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新政策实施后,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的出口货物,在上述16个启运港装运后即可立即申请退税,这将有效提高企业退税效率和资金周转率,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表示,此次政策的争取是助力企业发展的新成效,也是支持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措施。政策落地后,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为自治区陆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记者李春雪)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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