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内蒙古累计已有4.16万经营主体被授予“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获得纳税信用联合激励资格。
今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明确,以A级纳税人为基础,比对去除各部门单位提供的严重失信信息,最终确定激励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一年一核,每年定期公布,实施动态管理。《办法》还明确为激励对象提供融资授信、项目申报、政务服务、荣誉评选等方面共47条激励措施。
《办法》制发以来,内蒙古税务系统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引导更多经营主体提高信用等级,享受包括融资信贷、项目申报、政务服务、荣誉评选等方面的诚信纳税红利,为诚信经营主体提供多维度的正向激励措施。
内蒙古各盟市也推出本地化的纳税信用联合激励机制。锡林郭勒盟对获评“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在2023年度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中,A级纳税人及职工推荐占比57%,实现100%获评;呼伦贝尔市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从融资授信、荣誉评选等方面多角度进行守信激励,当前诚信经营主体通过“税银互动”平台已获得4.8亿元的授信额度。
政策利好下,经营主体切切实实享受到了信用增值服务。“因我公司持有‘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在办理社保业务时享受到了优先办理、快速办结的‘专属服务’,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纳税信用带来的优越感。”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韩文宁说。
“今年初我们领到了‘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从拿到激励卡到现在,我们享受到了诸如政务服务优先办理、荣誉评选优先推荐等信用增值服务,深切地体会到了这张卡的‘含金量’。”内蒙古易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峰说。(记者任恒君)
转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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