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举行“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矿产实现大幅增储,8个矿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战略性矿产增储任务。其中,新增金资源量约140吨。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牢记“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矿产资源增储上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传统矿业产业转型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强化地质勘查投入,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一是突出找矿成效,推动矿产资源增储上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显著,新发现包括金、铜、钼、钨、萤石、银、铅、锌等矿种在内的矿产地26处。通过对提交的254个区块建议进行核查,符合出让条件区块有57个,包括铜、金、铁、钼、铌、银、铅、锌、晶质石墨等多个矿种,总面积超1500平方千米。“十四五”期间,我区战略性矿产实现大幅增储,8个矿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战略性矿产增储任务,铁矿新增资源量约4亿吨、金新增约140吨、锂新增约70万吨、钼新增约5万吨、锡新增约6万吨,晶质石墨新增约1700万吨,萤石新增约800万吨。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矿产保有资源量较上一年又有提升,其中,煤炭资源量新增约18亿吨、铅新增约50万吨、锌新增约40万吨、银新增约2800吨。
二是聚焦重要矿产,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找矿工作,持续加大找矿投入。2021年至2024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18.6亿元,聚焦铜、金、钼、稀土、铌、钽、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及银、铅、锌等自治区优势矿产,围绕能源资源基地、重点调查区和重点勘查区等重点区域,部署地质勘查项目352个,持续强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同时,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市场持续升温,社会资金参与地质勘查的投入逐年上升。
三是强化政策引领,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在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开展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试点工作,推动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社会资金参与找矿工作激励机制。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加强战略资源和能源基地建设,强化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拓展区块来源,强化矿业权市场化出让。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加快把优质的矿业权投向市场,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希望更多的企业参与矿业权市场化竞买,到内蒙古投资兴业,共同推动自治区更快更好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
答记者问
问题一: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自治区开展了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目前主要成果有哪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 周朋翰:
“十四五”以来,我区新增大中型非煤战略性矿产地42处。从规模来说,14处规模达到大型,28处规模达到中型。从矿种来说,铁矿新增大中型矿产地6处,1处大型矿产地位于包头市;5处中型矿产地为巴彦淖尔市、兴安盟、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金矿新增大中型矿产地8处,2处大型金矿位于巴彦淖尔市;6处中型矿产地位于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和呼和浩特市。镍矿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位于巴彦淖尔市。钼矿新增中型矿产地1处,位于乌兰察布市。锂矿新增3处大型矿产地,位于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钽矿新增1处大型矿产地,位于锡林郭勒盟。锡矿新增大型矿产地1处,位于赤峰市。石墨矿新增大中型矿产地3处,2处大型矿产地位于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1处中型矿产地位于赤峰市。萤石矿新增大中型矿产地18处,4处大型矿产地位于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和包头市,14处中型矿产地位于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和包头市。
问题二:刚才发布词中提到了自治区目前推进出让的160个矿业权,自然资源厅下一步将如何推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处长 张利辉:
这160个矿业权是我们从自治区找矿成果中精心挑选的区块,具有很大的找矿潜力和社会经济效益,具体包括赤峰市42宗、乌海市31宗、阿拉善盟23宗、鄂尔多斯市20宗、包头市11宗、呼伦贝尔市8宗、锡林郭勒盟6宗、呼和浩特市6宗、巴彦淖尔市5宗、兴安盟4宗、乌兰察布市3宗、通辽市1宗。矿种涉及煤、萤石、铜、金、银、天然碱等多种关注度比较高的矿种。2024年11月、12月以及2025年我们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以及出让权限陆续组织市场化出让,在出让前我们会组织发改、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林草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勘查开采禁止、限制区域核查,明确后续办理用矿、用地、用林、用草、环保、水土保持、取水、产能建设等涉矿审批备案事项是否存在限制性要求,在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向社会告知并进行风险提示,防止矿业权出让后因存在禁止性障碍无法正常勘查开发。请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以及有意向的矿山企业关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以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信息。
问题三: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请问自治区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情况如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 周朋翰:
绿色勘查方面。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和经验积累,我厅组织编制的地方标准《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 3393-2024),今年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公告》(2024年第3号)正式公告发布。《绿色勘查技术规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地质工作方法技术,结合内蒙古生态环境特征和地质勘查工作实际,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针对森林、草原等不同景观区,提出分类运用科学高效环保的勘查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手段,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受扰动的环境进行恢复,实现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目前,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已全面执行《绿色勘查技术规程》,从立项采集、招标环节严格事前审查,实施过程中强化事中检查,验收评审环节加强重点评价,全流程落实绿色勘查要求。同时,我厅还要逐步向全区地质勘查行业推广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内蒙古地质勘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方面。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当月即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我厅积极响应落实,组织召开了“建立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座谈会”,成立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为各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及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工作,在中国地质博物馆策划实施《亮丽北疆逐绿而行——内蒙古绿色矿山特展》,宣传内蒙古绿色矿山建设的成就和举措;组织召开了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场会,现场观摩优秀绿色矿山典型,交流先进经验,解读最新政策。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绿色矿山344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47家。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转自:中国黄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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