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获悉: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布,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通用流程、采购方法、管理及监督办法,适用于使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国有企业、代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
《标准》的出台,是内蒙古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要素更加完善的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监督管理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操作指南。
业内人士认为,《标准》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助于国企提升采购交易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有助于引导国企规范采购管理体系、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可为国资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国企的外部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实现“让采购在阳光下运行”。(记者 杨威)
转自: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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