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74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2159万人,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确保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持续提高。
近年来,内蒙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群众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128元提高至2024年的每人每月150元;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年490元提高至2024年的每人每年670元。与此同时,全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增至80%以上和70%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55元提高至2024年的每人每年94元,城镇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月人均647元提高至2024年的月人均80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月人均462元提高至2024年的月人均588元。
二是稳就业政策落实有效。自治区财政积极支持各项稳就业、稳经济政策落地,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2024年1-7月,自治区财政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75亿元,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减负17.6亿元,通过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减负3.79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 了就业岗位。
三是积极开展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努力把“社保家底”做厚做实。2021年起,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截至目前,已委托投资113.85亿元,预计投资收益额6亿元。截至2024年7月底,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34.5亿元,基金运行平稳,充分保障了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 杨威)
转自: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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