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完善专利领域立法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规定了一系列专利促进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专利促进与保护的体制机制……12月 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受到广泛关注。
《条例》分六章,共计 52条,围绕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服务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规定了一系列专利促进和保护制度,强调进一步激励创新,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保护创造者合法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志宏表示。
完善体制机制
今年前三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达 1.69万亿元,同比增长7.2%,成绩亮眼。“专利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重要支撑,为了与自治区产业经济增速相适应,仍需增进高价值专利的培育,提升专利成果转化率,加强专利保护力度,增强专业人才储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 9月 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条例》的施行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工作迈上新台阶。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责。《条例》提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专利促进与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跨区域合作,开展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拓宽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渠道。
《条例》还提出,确立专利创造、运用及保护工作的考核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专利创造、运用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这些规定旨在推进建立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专利促进与保护体制机制。
促进转化运用
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强专利转化运用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提出,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促进专利等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自治区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推动专利运用并培育高价值专利;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发明专利特别是高价值专利拥有量作为衡量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制度;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进行专利开放许可,促进专利资源的共享和转化运用;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
《条例》明确,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利奖制度,对在自治区内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和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及对专利转化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等。这些规定旨在充分激励创新,提升专利质量。
《条例》还就专利管理与服务作出一系列规定,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条例》明确,加强专利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加强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和专利数据库建设,推动与有关部门的专利信息数据共享;培育支持专利服务机构的发展;确立专利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深化专利预警和专利导航工作,以专利导航服务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为产业振兴贡献力量。《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专利预警机制,监测和通报重点区域、行业、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事件并就可能产生的风险发出预警;建立健全专利导航机制,定期发布导航成果,促进成果应用。此外,《条例》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为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人才管理等提供依据和支撑。
强化法治保障
为了进一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了专利保护路径,并确立了多元法律救济路径。比如,确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负责为专利案件中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查明提供技术协助;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并明确专利行刑衔接制度;建立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公证存证平台制度,为技术研发提供全过程存证服务,固定留存侵权行为相关证据,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专利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盲点、难点问题,就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条例》针对明知假冒专利仍提供便利条件、重复专利侵权、展会举办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在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有效保证了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自治区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正稳步推进落实《条例》的各项内容,期待《条例》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专利工作带来新气象。(记者 李倩)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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