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0年2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范围:1)规定了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2)适用于现有铝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铝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3)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系统,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转自: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