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不但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同时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条例》推进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明确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记者 王向前)
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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