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一批装有纸塑铝复合材料货物的集装箱,搭乘中欧班列(郑州)从郑州铁路口岸启运,经阿拉山口口岸出境运往俄罗斯莫斯科。这是河南省首票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红利的货物,标志着启运港退税政策在省内正式落地实施。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需等待货物报关出口、实际离境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后,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外贸出口企业只需在启运地海关申报,报关单放行后便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无需等待货物实际离境,享受‘即发即退’的优惠政策。”郑州海关所属郑州车站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首票启运港退税货物货重25.8吨,货值42.8万元,企业预计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较之前提前1个月左右。
11月中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郑州铁路口岸获批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海关、税务、郑州陆港公司沟通协作,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宣讲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能够有效缓解外贸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企业物流和贸易成本。”中豫港务集团郑州陆港公司有关负责人说,郑州作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政策的落地实施也将有利于郑州叠加交通枢纽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推动河南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实现开放共赢。(记者 王歌 郭北晨)
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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