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31条措施。
其中提到,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市场经营主体歇业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项目合作。
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接续融资服务,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搭建商会融资助贷载体,在全省商会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推广新型银担、政银担合作,扩大批量担保业务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可转债、科技创新债券、ABS产品等融资。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改革,持续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地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豫人才相关政策。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王敬博)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