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全面规范我省土地复垦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是指对因建设项目施工等临时使用造成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2016年,当时的省国土资源厅曾出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一个时期对全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省辖市土地复垦职能责任不清、流程不明,我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出现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等问题。
这次出台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分别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总体要求、申报与审查、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办法》特别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以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为依据进行土地复垦,并对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复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程控制,保证土地复垦效果。同时,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协助进行土地复垦日常监管,并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对不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行为,省自然资源厅将严肃查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并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临时用地年度内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规模达到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县(市、区),暂停新的临时用地审批,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报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后恢复审批。(记者 李运海)
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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