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对中小企业提高贷款标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和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中心、基地或者平台……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我省拟立法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会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李建涛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李建涛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中小企业纾困和帮扶措施。但是目前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产业层次偏低、创新能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同时受国内外形势变化影响,中小企业面临市场冰山、融资高山,因此有必要重新立法,通过制度落实上位法修订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企业融资
推动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
融资难、融资贵,是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的“老大难”问题。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并向小微企业倾斜。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对中小企业提高贷款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
《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给予奖励或者补助;推动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增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项资本市场服务,帮助企业挂牌融资。
关键词:转型升级
推进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重点产业链
为助力我省中小企业更好转型升级发展,《条例(草案)》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和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中心、基地或者平台,开放实验仪器设备,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创造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培育,鼓励大型企业在吸纳中小企业参与基础上,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推动重点产业链大型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等协作关系,推进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重点产业链。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加强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制度链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关键词:市场开拓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至少30%要预留给中小企业
在市场开拓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中小企业准入障碍。
此外,在招标采购中,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转自: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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