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加大服务供给6个方面出台28条举措,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契税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并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税收减免。其中,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减免,根据国家授权,按照最高标准执行税收减免政策。具体为,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税务部门将以《若干措施》的印发为契机,聚焦个体工商户涉税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制定“一政策一方案”,开展事前宣传辅导、事中精准推送、事后红利展示,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精准送达税费优惠“明白账”,算准减税降费“红利账”,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个体工商户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服务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董成才 记者胡冰)
转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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