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郑州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郑房〔2023〕121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取消郑州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自9月12日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策规定,取消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结合“金九银十”传统销售旺季,强化住房、汽车、装修、家居家电销售联动。支持各用人单位组织员工集中团购商品住房,鼓励企业积极推行让利优惠措施,指导房企合理确定优惠购房价格。
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转在建抵押)、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在建抵押转现房抵押)业务。探索出台“预售商品房带押过户”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
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展保交楼攻坚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金融支持责任,坚决按时间节点完成保交楼任务目标。
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申办“交房即发证”服务。进一步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全面提升办理效率。
转自: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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