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河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收工作启动,即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缴费。
根据相关文件,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为进一步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不低于1000元,剖宫产不低于2000元。
万一错过缴费期,能续缴吗?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9月至12月为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确需延期的,由相关地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提前15天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后,按规定实施。
需要提醒的是,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但是,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
据了解,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转自: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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