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推行家庭病床改革:七类患者纳入“家庭病床”试点服务对象,可在家“住院”治疗……8月30日,河南省家庭病床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洛阳召开。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周口等省级试点分别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深化改革等方面作交流发言。
“洛阳依托市级医养健康指导中心、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采取‘市级统筹指导、专家派驻、巡诊指导’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会议召开前,参会人士集体观摩了洛阳市涧西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重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会上,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金乐介绍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展开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行‘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家庭病床管理模式,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全专结合服务,增强基层在家庭病床中的‘网底’作用。”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今年5月,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向家庭延伸。《方案》要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作为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推行家庭病床服务。
按照计划,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等情形之一的患者。医务人员可以通过上门巡诊或通过互联网远程查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安排化验检查和治疗项目。
此外,记者了解到,家庭病床服务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建床机构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记者 田宜龙 王雪娜)
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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