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豫商、农民工、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2项措施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
围绕土地、资金、人才等返乡创业核心要素,河南实化细化22条措施,具体有哪些亮点?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知》将返乡创业的退役军人纳入开业补贴支持范围;在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基础上,可延期3年;建立服务站,以商引商、以才引才,吸引更多豫籍成功人士回归创业;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探索规划“留白”机制,乡村规划可预留5%的建设机动用地规模,优先保障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建立返乡创业技术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等。
河南省从过去的重点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到推进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再到推动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实施豫商豫才回归工程,返乡创业工作不断拓展,已由早期的自由生长、零星分布、较小规模,迈向政府主导、产业集聚、提质发展的新阶段。《通知》着力破解用地难、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返乡创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面向不同人群提出具体政策支持——
豫商:以人才引项目、以项目聚人才
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河南商会建立服务站,以商引商、以才引才,吸引更多豫商返乡创业。积极构建交流合作平台,以人才引项目、以项目聚人才,促进更多人才和项目实现对接、合作,推动项目落地。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聘任兼职等途径有计划地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农民工: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
农民工返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行业(领域)均可进入。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与外地客商同等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优先推荐参加劳模评选或给予一定荣誉。将在城镇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科研人员:鼓励兼职创新、在职(离岗)创办企业
支持科研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大学生: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员工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退役军人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合理安排用地规模,为产业发展和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留足空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满足返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各县(市、区)要明确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接续和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郭栩汝)
转自: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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