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据悉,省市县三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不低于32%、40%、48%;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若实际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
另外,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节奏,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全省目标。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
资金如何统筹调剂?《方案》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
将省级统筹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10%、集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向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倾斜,重点支持粮食主产、财力薄弱、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县(市、区)。
资金用在哪里?《方案》明确,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
为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
另外,《方案》指出,严禁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实行“零地价”“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记者 张家祺)
转自: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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