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快速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向好。
《措施》明确,要设立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补偿,着力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信贷投放方面,聚焦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快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还贷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灾情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市场主体,应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结合其受灾情况安排延期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措施》指出,要进一步强化退税缓税,确保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压力。
社保缴费方面,要允许因灾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暂定为3个月。
我省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暂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在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积极实施。
要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同时鼓励各地对企业新增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方面,要持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交付的,可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各地要着力清理政府欠款,特别是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要依法依规,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记者 归欣)
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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