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制度体系改革目标和监管责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升医保治理能力。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意见》从三方面明确监管责任。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意见》提出,从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六方面推进制度体系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规则;建立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智能监控转变;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举报人隐私保护;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制度;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和协同执法工作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实现政府监管、社会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意见》强调,对医保基金监管保障措施进行多方位完善。通过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强化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统筹推进医疗保障相关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记者 张家祺)
转自: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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