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点单位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如何把“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这一理念落到实处?记者5月10日获悉,《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河南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向纵深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
为了从权属上保障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权利和转化收益,《实施方案》中明确了5方面的主要任务,简要地说,就是“三赋权”“一免责”“一保障”。
“三赋权”中,一是赋予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即以国家试点方案为指导,在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的前提下,由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二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试点单位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进展良好的情况下,可延长科研人员使用权期限。三是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试点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从而优化了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一免责”指的是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在试点单位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等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一保障”则是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和服务制度,从健全赋权决策机制、完善配套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等8个方面入手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据了解,《实施方案》鼓励赋权科技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和实施。对试点单位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方案》发布后,我们将从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优先选择10家单位,开展为期3年的试点。”河南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支持试点单位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全省大规模推广积累经验。(记者 尹江勇)
转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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