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10家中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健全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机制的意见》。《意见》针对国有土地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登记要件不完善、事后监督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机制,确保把“办证难”问题杜绝在源头、预防在萌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意见》明确健全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两大发力方向:一方面,加强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进行深入规范管理,形成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平台协同与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流程效率。
在加强项目全链条管理问题上,《意见》围绕新建商品房项目从始至终各环节进行规范,从10个方面进行全链条管理,将监管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其中包括: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做好项目规划管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网签合同管理、大力推行预告登记、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规范办理抵押贷款、依法依规缴纳税费。
在加强平台协同与信息共享问题上,《意见》表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推动部门信息共享集成、互联互通。
《意见》指出,要推动构建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能联合监管工作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链条监督指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加强对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依规明确倒查责任,明确提出对违法违规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履行监管查处职责不及时、不正确、不到位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持续拓宽建设项目投诉反映渠道,将群众、购房人、监督部门等信息反馈情况纳入监管系统。
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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