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安委办印发《非煤矿山“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非煤矿山“三个一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力求通过整治进一步压减小型非煤矿山数量,推动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至30%以上,持续提升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四化”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和环保基础。
《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基本原则和“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两个方向,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梳理采矿权,合理设置采矿权数量,优化开采布局,规范开采秩序。通过整治,依法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非煤矿山;整合重组一批矿权设置不符合现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标准、生产规模和储量小、不利于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非煤矿山;升级改造一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障能力低、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非煤矿山。
《方案》明确,非煤矿山“三个一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共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验收4个步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分别从无证开采、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等10个方面确定关闭取缔范围;从新设采矿权范围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等6个方面确定整合重组范围;从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等8个方面确定升级改造范围,并增加了鼓励企业升级改造的16项具体情形。通过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全面推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同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从证照注销、设备拆除等方面提出了5项关闭标准;从确定关闭名单、作出关闭决定等方面提出了6项具体关闭程序;并针对库容较小的尾矿库提出了2项简易闭库治理程序。
黑龙江省安委办要求,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监督;要对照关闭标准,认真执行关闭措施,并强化对关闭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将“三个一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认真履职和互相推诿,导致未完成“三个一批”整治工作任务或整治标准不高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转自: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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