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7-02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新指导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2023年标准确定。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确定。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指导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将综合本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地新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同时,黑龙江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严格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要优化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记者董宝森)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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