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新一轮失业保险阶段性、组合式援企稳岗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按0.5%执行。二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资金用途由以往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三是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记者 梁晨)
转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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