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规范》5月起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28日,记者在黑龙江省电梯行业协会举办的既有住宅老旧电梯以旧换新研讨会上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推出老旧电梯以旧换新惠民项目,初步计划年内对省内100部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


  引入先进电梯技术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以旧换新惠民示范项目,将通过引入先进的电梯技术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对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更新和改造。新电梯将具备更高的安全性能、更稳定的运行状态以及更人性化的服务体验。


  根据市场调查,目前全省有15000部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我省3月中旬完成的《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施工组织、能效评估、验收、运行管理、售后服务12个章节,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技术标准。此规范于4月1日发布,将于5月1日施行。


  规定更新改造范围和要求


  依据此规范,纳入更新改造范围的老旧电梯包括:


  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


  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本数)不满15年,且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大修;


  电梯制造单位已经退出市场或同型号设备已停止生产;


  使用10年以上,且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后,能耗高、噪音大,或驱动主机和其他主要配台件技术落后、磨损老化严重;


  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存在较大和严重安全隐患;


  大修费用超过60%的电梯;


  另外,对使用超过15年未进行大修,能效测试不合格或不具备维修、改造价值的高耗能电梯整机实行强制淘汰。


  从维护业主的实际利益出发,规范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5年;


  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针对既有住宅老年人居多的实际,规范还要求:


  每住宅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费用原则上采用业主平摊方式


  为了满足不同小区、不同业主的差异化需求,省电梯行业协会专门制定了《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操作指南》,电梯改造费用筹集原则上采用业主平摊的方式进行,并且提供了按面积平摊、常住人口分摊等多选方式,由业主间共同商榷确定。


  随着黑龙江省电梯行业协会以旧换新惠民示范项目的推进,将有更多老旧小区的居民享受到安全、舒适的电梯服务。据省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张仰明介绍,本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后电梯质保期将由以往的1年提高到5年,业主将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后得到更多的实惠。(记者 张立)


  转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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