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研究制定的《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于近日印发。《实施清单》实施后,37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服务事项业务办理要素在省内实现统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省住建厅以确立“四级五十同”基准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为目标,在前期多轮征求各地意见并召开全省会商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实施清单》中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进行了统一。法定办结时限最长为15个工作日,最短办结为实时办结。并对省内异地办理公积金相关程序进行了统一规定。
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公积金部门按此《实施清单》开展各项业务,更好地为缴存人提供服务。(记者 吴利红)
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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