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申办条件来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0-19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推动研学实践教育健康发展,近日,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估认定及管理细则(试行)》,实践教育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类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省级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及认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来看看如何申报。


  申报单位应符合6类前置条件之一


  1.基地条件。申报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法人资质;经营范围涵盖教育或旅游相关业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6个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省内闻名的老字号或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5)设区市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设的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等。


  (6)有较好育人价值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正常运行1年以上。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活动专区或活动教室,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师生,且有固定时段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活动设施。配有开展教学活动相关的设施、设备、器材,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安全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监控系统,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90天。


  7.交通保障。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8.医疗保障。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9.安全保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0.营地条件。除符合上述基地的9项条件外,还须具有以下5项条件:


  (1)场域内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集中食宿。


  (2)住宿场所应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男女分区,配有床铺及床上用品、存储柜和沐浴设施等,设施性能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接待人员数量,按相关要求配备专门安保人员,入住当日,须带领学生了解住宿点的安全逃生通道,组织逃生演练。


  (3)就餐区卫生、安全达到相关标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持有疾控中心核验的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留样工作等日常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齐全,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算,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室内活动场所。


  (5)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且距营地车距在2小时以内,能够满足2-4天实践教育线路需求。


  课程设计需包含6项内容


  课程设置。应至少符合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其中一种,确定至少一个特色鲜明的研学活动主题,至少满足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两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课程(总数不少于10个)。课程设计需包含6项内容:基础信息、课程内容、实施过程、实施策略、成果展示、研学评价。


  实践要求。实践课程应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能力水平,室内外活动安全可靠;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学农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农药实物教学,采摘活动的果蔬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摘牌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基础条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三)组织宗教、迷信活动,组织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


  (四)发生严重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六)不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估认定及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较低的,或研学主管部门接到投诉较多的。


  (七)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实践教育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维继的。


  转自:生活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