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幼小科学衔接规范管理与综合整治指导意见》出台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0-13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幼小科学衔接规范管理与综合整治指导意见》出台,在全省幼儿园、小学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幼小科学衔接综合治理工作。幼儿园严禁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小学起始学年不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零起点教学。


  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黑龙江省将重点纠正和治理幼儿园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以及不能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的行为;严禁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小学化”倾向行为。


  严格规范小学招生和教学行为


  黑龙江省严禁小学起始学年不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教学方法单一,唯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等不规范行为;严禁招生入学中面向适龄儿童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纠正以适龄儿童参加有关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等行为。


  强化校外培训行为规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加盟连锁、受托经营、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幼儿园,超审批项目范围开设培训内容;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及合同违法行为;严禁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或挂名参与学科类培训。


  加大治理力度


  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幼儿园给予降级降类处理。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没有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予以处罚,直至依法依规取消办学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设立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幼小科学衔接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培训计划,坚持以查缺补漏为原则,认真制定教师专项培训、新入职教师培训、幼儿园园长培训、小学校长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民办小学校长培训等培训项目,将师德师风、专业技能、保教质量评估、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并与入职考评、资格认定、职务任免相挂钩。


  转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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