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印发《黑龙江省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围绕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消防安全、水利风景区、水利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水利行业其他领域等多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方案》要求,8月底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11月底前,各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层级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处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省水利厅将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移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惩处。
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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