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至31日,第四次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大庆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贯彻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立法工作要求,总结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成绩、交流经验做法,加力做好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为会议召开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大庆、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黑河等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哈尔滨、伊春、绥化和杜尔伯特等市县人大常委会就贯彻会议精神作了重点发言。
会议指出,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立法任务,指导设区的市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抓好设区的市立法合法性审查和立法技术指导,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突出人大机关定位、把握立法工作政治属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法为民、回应人民关切,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升,立法促进和保障作用不断显现。
会议强调,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立法工作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立法法;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工作导向,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地域特色立法;要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要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确保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省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加快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目标任务编制好立法规划、实施好立法计划;要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这一基本原则为前提开展立法工作,把备案审查工作这一法定职权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立法实践中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通过立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不断提升立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发挥立法工匠精神,打造更多具有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品法规,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和保障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和杜尔伯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法制委、法工委负责同志;大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大庆市政府部分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转自: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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