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指导意见》,协同市不动产中心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哈市正式启动“带押过户”业务。
据介绍,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
根据《指导意见》,在哈市个人存量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卖方贷款银行知晓并同意的前提下,卖方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原贷款,由买方贷款银行将新贷款直接发放至保障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同首付款一并拨付至卖方及卖方原贷款银行,最终实现原房产的抵押权的注销。
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时,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的银行,或者买方全款购房也可以使用“带押过户”业务。
据哈尔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带押过户”新模式的推出解决了群众需要搭桥资金、部门分散办理时间长、买卖交易风险高、成本高负担重的难题,有效缩短了办理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办理流程方面,不同于其他一些城市采取的引入公证处或担保公司的模式,哈尔滨市住建局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采用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方式,将首付款和贷款进行同时监管,既保障了资金及交易安全,又为群众节省了公证费和担保费,真真切切地为百姓办实事。
另据悉,4月22日、4月23日两天,哈尔滨市住建局将携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中心、新区住建局、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咨询及哈尔滨新区中介机构在松北区万象汇一楼开展房产交易知识便民咨询活动,现场为市民解答“带押过户”业务流程和存量房买卖的相关政策。(记者 葛金鑫)
转自: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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