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起施行,我省出台多项利好措施,助推网络经营主体发展。其中,市民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只要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在向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等真实身份信息后,就能开展经营活动。此外,今后开网店也可以直接用“某某网”进行注册了。
允许网络经营者“一址多照”
省工商部门明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申请注册登记,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等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而且,我省还允许网络经营者“一址多照”,同一经营者在同一辖区开办经营范围相同的网店和实体店允许一照多址。
在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方面,省工商部门表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其网上经营项目未标明网上经营且未超出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的,无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而且也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网上经营项目超出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开网店可使用“某某网”注册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自然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只要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在向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后,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具备登记注册条件,则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也意味着,市民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能开网店。
此外,工商部门还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明确网络经营者可使用“某某网网站、网店”、“电子商务”等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进行注册登记,并可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
将建立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
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省工商部门还出台多项举措,力求“实现以网络经济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省工商部门明确,将鼓励实体经营者开设经营性网站或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同时,还将鼓励、指导中小企业建立门户网站,或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开展商品经营等网上经营活动。
发展网上经营,需要更注重网商信誉,并增强消费者网购信心。省工商局提出,将通过建立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指导网络经营者建立举报争议解决机制等形式,开辟网络消费维权渠道,并及时发布网络消费警示信息。而且,我省还将实施网络经营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机制。(作者:王彬)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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