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才芳) 今后,福州将重点投资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园区拟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策划、生成、储备一批临海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项目。
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符合本意见的补助或奖励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的补助或奖励不超过其当年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在财政政策扶持方面,入园的不同性质企业给予的财政政策扶持也有所区别。
对新入驻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和入园条件的临海装备制造产业: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在1-5亿元含的,给予企业投资额1%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在5-10亿元含的,给予2%的投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投资补助。
对新入驻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在1-3亿元含的,给予企业1%的投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在3-5亿元含的,给予企业2%的投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的投资补助。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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