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山东正式落地。
《方案》按要求分类施策。对存量项目,以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燃煤基准价兜底,确保改革对存量项目收益不造成较大影响。对增量新能源项目,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引导新能源企业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
此外,为落实机制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方案》明确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电量以及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避免绿色环境价值虚增,影响市场公平与机制效用。
山东是东部沿海地区新能源装机规模率先破亿的省份。截至2025年4月,省内可再生能源装机1.25亿千瓦,占比超过51%。其中,光伏装机8514万千瓦,居全国第一;风电装机2669万千瓦,居全国第五。
山东是改革前全国仅有的两个允许现货市场出现负价的省份之一。2025年"五一"假期期间,省内负荷低迷叠加日间新能源大发,实时与日前市场分别出现46小时与50小时的负电价。面对愈演愈烈的负电价争议以及可能因负电价增加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的压力,山东敢于正视负电价背后供过于求的真正问题,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系统消纳率。改革保留了负电价,激励用户主动改变用电习惯削峰填谷,从"按需用电"转为"按价用电"。同时,负的价格下限,足以抵消省内新能源电量送至全国任一省份的输配电价与网损费用,甚至从山东返送至西北地区,仍具备经济性。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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