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日前,该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举措》,从7个方面制定了98项具体举措,按年度梯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
该举措要求,力争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知识产权法规制度更加全面系统,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该举措明确,在法规制度方面,加快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立法,完善传统领域、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指南。在执法司法方面,推动“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动市域、县域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此外在源头保护上,规范知识产权申请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保护管理方面,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不断优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在社会共治方面,建设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综合治理体系。在安全治理上,健全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防控能力。在能力支撑上,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建好用好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记者 罗晓宇)
转自: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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