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区已摸排居民住宅小区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1603个, 其中11370个充电设施已执行居民电价,完成率已达到98%。
今年6月,我区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充电收费政策,提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执行居民电价、落实价费分离的要求,督促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强化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从而降低群众充电费用负担。
我区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针对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价格不透明、标价不清晰、价费未分离、 充电费用偏高等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引导企业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价费分离,实行明码标价,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把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计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充电收费行为规范有序。(索蓉芝)
转自: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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