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0-14





  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将惠及69.8万名“老老人”和15.7万名80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10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老老人”服务保障政策的整体情况。


  此次发布的措施分为6大方面共20条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老老人”需求调查和兜底保障,优化“老老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扩大“老老人”普惠服务供给,完善“老老人”医疗服务供给,推进“老老人”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强化“老老人”服务改革组织保障等。


  创新家医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北京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汉桥介绍,本次出台的“老老人”服务保障政策具有四大亮点。


  一是优化“老老人”补贴津贴制度,推动补贴津贴向“老老人”中的重点群体服务聚焦,提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


  二是明确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允许多个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设施指标整合利用,实现统筹规划、集成建设。


  三是首次提出以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牵引,强化养老服务中心的资源统筹和服务调度功能、养老服务驿站的延伸网点功能、专业服务商的协同服务功能,推动形成共生发展的养老服务生态圈。


  四是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及考核机制,鼓励医务人员下沉基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在职称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予以倾斜,稳妥推进人口密集区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或增加照护床位,深化“老老人”医养协同发展。


  推广养老服务制式合同


  根据《措施》,北京市将建立健全“老老人”养老需求调查和服务跟踪机制,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掌握并动态更新“老老人”群体底数。建立“老老人”养老需求调查和分析机制,全面摸清“老老人”分布状况和服务需求,把需求分析作为制定政策、开展服务的必要前置。


  在“老老人”养老助餐方面,北京市将依托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织密养老助餐服务网络;鼓励养老助餐经营主体多元化、连锁化运营,因地制宜推行“中央厨房+社区配送”等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打造智慧用餐场景,优化老年人支付方式;采取社会化助餐、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整合物业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快递外卖等相关力量开展送餐服务。


  在“老老人”权益保障方面,北京市将推广养老服务制式合同网签,防范养老诈骗、非法集资、预付费、高额押金等风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机制,坚决防范和依法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各类行为。同时,加强“老老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支持和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开展“老老人”特别是老残共养家庭监护服务试点,探索意定监护实施路径,解决就医、养老、遗产继承等意定监护难题。


  支持养老机器人产业发展


  《措施》还提出,北京市将推进智慧养老场景建设应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智慧化,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研发、场景建设、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养老机器人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智慧照护服务管理系统及照护服务终端,积极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


  北京市还将实现涉老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打通民政、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涉老数据,重点整合“老老人”健康信息、医疗数据、服务数据及养老设施数据,推动涉老数据有序开放和合理开发利用。北京市将建立高龄独居、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生活数据异常监测预警体系,探索拓展一键呼等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引入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等智能监测预警设备,线上守护老年人安全。


  开展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


  北京市还将加快补齐农村“老老人”服务短板。将瞄准实现农村“老老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完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养老驿站+邻里互助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北京市将开展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受众少、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并采取转移安置等方式妥善处理好受服务老人。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阵地。


  “老老人”是指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包括高龄失能失智和高龄自理老年人。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共有“老老人” 69.8万人。其中,高龄失能老人16.36万人,占比23.44%;高龄自理老年人53.44万人,占比76.56%。本市还有80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15.7万人,也将参照此政策执行。据此计算,北京市将有约85.5万老年人受益。(记者 王琪鹏)


  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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