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文件全面促进2024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9-24





  为持续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积极推进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落实《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启动实施首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工作要求,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核准、早开工。


  《通知》明确,加快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年度各区拟实施的陆上风电规模24.8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48.896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可全额保障性消纳,全部纳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各区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加快推进纳入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力争陆上风电2025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2025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尽快并网发电。鼓励符合条件的陆上风电项目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开展改造升级工作。


  《通知》还提出,全面推广"光伏+"工程。五个新城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新城城市更新、工业区转型和构建筑物建设,全面推进新城"光伏+"开发。鼓励有意愿的居民利用存量居住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进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


  《通知》要求拟建、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持续提升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功率保质期等核心指标。拟建、在建风电项目机组产品应满足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鼓励使用单机容量、功率曲线保证值等技术指标优良的风电机组,不断提升涉网技术指标。发电企业按有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项目配置储能,提升并网性能。(沪文)


  转自:中国电子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