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南省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游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近日,海南省政府修订印发《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2月5日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新办法适用于海南省管辖海域内游艇及其乘员、游艇码头、游艇俱乐部、游艇租赁以及游艇进出岛、从海南省进出境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2016年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了《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规范了游艇检验登记、安全保障、出入境管理等,有效促进了海南游艇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发布、游艇产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亟须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发展形势的需要。
此次办法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游艇码头、游艇租赁管理等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码头管理、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租赁、进出境管理、服务保障、附则等章节。
在系统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管理程序方面,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游艇码头规划、建设、验收程序,简化和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程序,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和港口岸线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游艇码头经营人安全、防污染责任,取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程序。
在完善游艇俱乐部管理制度方面,加强游艇俱乐部安全和服务管理,要求建立实施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体系、游艇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机制、开航前检查制度、进出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游艇事故险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安全管理岗位制度。
在建立完善游艇租赁管理制度方面,放宽游艇租赁业务备案要求。将游艇租赁企业自有游艇数量不少于5艘(其中40英尺以上游艇不少于2艘)调整为不少于1艘,取消游艇租赁企业进行游艇俱乐部备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安全生产要求。
在细化监督管理要求上,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协作,切实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能力;加强对游艇码头经营者和游艇租赁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共享,明确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游艇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业务集成整合和流程优化。
办法还明确了游艇进出境海事、海关、边检等手续和要求;进一步细化游艇油品加注、游艇乘员实名制管理、游艇夜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管理要求。(记者 李祥)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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