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出台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到2026年,贵州省新增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综合消纳量 (包括综合利用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产生量实现动态平衡,推动磷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到203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全国前列,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综合利用产品不断丰富,利用途径有效拓宽,构建起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力、跨地区跨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磷工业发展的重点任务,首先要优化磷矿资源开发。坚持 “富矿精开”,规范有序进行磷矿资源开发,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推广新型选矿工艺,推行梯级开发利用磷矿资源,加强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提高磷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磷矿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强化生产过程污染物减量。鼓励湿法磷酸工艺技术流程改进和创新,推广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绿色生产工艺,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磷酸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生产过程资源高效利用、梯次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磷矿伴生氟、硅、碘及稀土资源回收率。应用与湿法磷酸工艺耦合的磷石膏预处理技术,提升磷石膏净化处理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高磷石膏品质,降低磷石膏排放量及综合利用难度。
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采用经济且环境友好的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降低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产生磷石膏的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产生磷石膏企业未配套建设的应当进行整改,新建产生磷石膏项目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应用示范,鼓励磷石膏产生地区开展 “无废城市”“无废园区”“无废企业”以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聚焦重点应用领域,建设一批消纳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工艺技术先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磷石膏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地,提高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效率。积极培育一批带动性、示范性强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专业化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前提下,大力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建材生产、工程建设、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磷石膏材料用于矿山采空区治理、地灾治理、生态修复等场景,打造一批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进一步健全磷石膏建材及应用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将符合标准的磷石膏建材申报为绿色建材。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应用单位产销衔接,积极帮助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通过多式联运等方式,积极探索降低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运输成本,推动跨地区协同利用。(汪黄任)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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