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结合河北省饮食习惯,研究制定《河北省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学校食堂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为学生提供符合其生长发育的均衡膳食,保证各年龄段学生的正常生长发育需求,改善河北省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
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是中小学生智力和体格正常发育乃至一生健康的物质保障。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贯彻落实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适用于为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校外学生餐供餐单位,规定了6—17岁中小学学生餐的各项营养要求。
在食品安全新鲜方面,《指南》规定,供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学生餐菜肴应当保证食材新鲜,不得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新鲜水果除外)、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使用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
在合理配餐方面,学生餐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尤其是早餐,应保证食物种类多样。推荐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若按照一日三餐分配食物品种数,早餐至少摄入3—5种,中餐摄入4—6种,晚餐4—5种,还可以辅以加餐1—2种。每周的学生餐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5种。学生餐应清淡,每人每天烹调油用量不超过30克;控制食盐摄入,包括酱油和其他食物的食盐在内,提供的食盐不超过每人每天5克;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克。
《指南》要求,学校应提前一周将学生餐带量食谱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校内不得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崔丛丛)
转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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