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明年起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2-13





  2019年以来,我国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陆续完成重新修订,土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均有重大调整,原《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与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在此背景下,今年11月,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1日上午,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及亮点进行介绍。


  长期以来,安徽省都将健全和完善耕地保护监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安徽省印发《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实施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行动,深入开展“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客观来看,目前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尚存在一些短板。《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监管制度,切实规范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耕地保护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介绍,《条例》共27条,涉及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等方面内容,对安徽土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条例》有三大特点,耕地保护网更密、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执法监督举措更硬。”黄发儒介绍,《条例》从制度层面对耕地保护作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实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耕地“占补平衡”、耕地用途管制等制度,进一步细化省级土地督察制度、完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明确将从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党政纪责任三个方面,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严肃惩戒违法用地行为;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效率,保障土地执法的“硬措施”落到实处。


  下一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将做好加强宣传《条例》工作,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优化贯通各部门协作机制等工作,促进《条例》贯彻落实。(胡雨松)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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