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商转公贷款”新政 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5-08-26





  8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通知显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对象和条件方面,通知显示,借款人目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二是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3年以上。三是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四是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五是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六是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七是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12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八是在本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通知提到,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同时,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此外,在贷款利率方面,通知显示,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记者 门庭婷)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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