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5-06-05





  向海而兴、向海图强,广东蓝色引擎动能澎湃、潮头正劲。


  日前,《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6月3日,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陈建飙在解读立法背景时指出,2024年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达20022.5亿元,连续30年居全国第一。“近年来,我省在培育发展海洋产业、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开展海岸线占补以及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有必要进一步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内容。”陈建飙表示。


  记者注意到,《条例》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支持广州等沿海港口城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推进世界一流港口群建设,并支持南沙等地在海洋领域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人才引入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支持广州沿海港口城市与港澳共同推进世界一流港口群建设


  经略深蓝需要大产业。推动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条例》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结合广东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对全省主要海洋产业规定了具体的发展措施,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在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方面,《条例》提出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引导涉海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新兴产业领域,《条例》提出引导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向海洋领域拓展,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海洋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巩固提升,支持发展深潜器、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等新型海洋装备。组织开展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生物活性物质、疫苗和海洋创新药物等关键技术攻关,并组织研究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关键技术。开展涉海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海岛、滨海发展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


  传统产业领域,《条例》明确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支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优化近海养殖布局,简化深远海养殖用海审批手续,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海洋服务业领域,《条例》明确完善海洋交通运输网络和多式联运通道,推进老旧港口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支持培育现代航运服务机构、建设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航运总部经济。支持广州、深圳等沿海港口城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推进世界一流港口群建设。支持邮轮游艇、海上休闲运动、跨岛游等业态发展,优化游艇等船艇管理政务服务,促进粤港澳游艇互认互通,探索建设游艇租赁试点。


  支持南沙等地在海洋领域市场准入、人才引入等方面创新探索


  向科技要动力,是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条例》明确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成立海洋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承担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强化涉海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涉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围绕科技前沿开展海洋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打通从研发到中试到量产全流程创新链条。


  《条例》注重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定加强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规范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范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开放合作维度,《条例》从国际、粤港澳、省际三个层面破题。


  在国际合作上,《条例》规定加强海洋产业、海洋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海洋文化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涉海企业参与境外海洋经济领域投资和海洋资源开发。


  加强粤港澳、省际市际交流合作方面,《条例》规定深化与港澳在海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在海洋领域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人才引入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加强与周边沿海同级人民政府在港航、渔业、旅游、海事等领域的合作。(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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