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指导意见指出,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校园商超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关于校园商超的售卖清单,指导意见也作出相关规定。校园商超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此外,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等。
为防止过高收费,指导意见规定校园商超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同时,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
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郑天虹 杨淑馨)
转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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