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印发,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的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将进一步加大广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试行办法》明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包括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存量房转化,企事业单位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等。
根据《试行办法》,广州市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户型面积比例依具体项目区位、价格、需求设定。
《试行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符合条件的,主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人才家庭规定的,主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将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试行办法》规定,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广州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广州市工作和生活的,应当退回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设运营机构回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回购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
此外,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持有期为3年,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承购人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建设运营机构设立的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记者 郎慧)
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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