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国率先立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2-07





  记者5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农村集体经济体量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9万个、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达到1.31万亿元;2023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850亿元。


  产权明晰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内容多、问题复杂。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资产清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要兼顾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和成员现实利益。《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公积公益金提取和使用办法。


  黄伟忠指出,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经济的首要资源。《条例》以规划统筹为出发点,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配套设施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等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此外,《条例》明确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探索通过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等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黄孟欣称,广东将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办法》等系列文件,系统编制衔接配套《条例》的政策举措。(记者 程景伟)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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